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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方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07 23:47:55  阅读:2678+ 作者:贵州省肿瘤医院

原标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方针解读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我国梦·中流魂

院训

博纳广济、大医精诚、敬畏生命、患者至上、同心共进、崛立中流 !

贵州省肿瘤医院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担负,我院医保科接到《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机制的辅导定见》(医保发[2019]54号)文件后,逐个对文件内容进行整理,将文件内容向广阔城乡居民进行具体解读。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方针

整理如下:

一、保证目标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中,确诊为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且未发作靶向器官危害、或确诊为糖尿病(1型、2型)且未发作靶向器官危害,需求长时间采纳门诊药物医治的。

二、用药规模

依照归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用药目录。

三、保证规范

1、付出份额:一级及以下医疗组织为70%;二级医疗组织为60%;三级医疗组织为50%。

2、起付线和付出限额: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付出限额为800元,糖尿病付出限额为1200元,一起兼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付出限额为2000元。

3、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份额为10%。

四、经办服务办理

“两病”门诊用药保证实施定患者、定组织、定保证规模、定药量办理。

五、方针联接

1、分层办理:确诊为高血压(兼并心、脑、肾危害或外周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其间一种及以上状况)或糖尿病(1型、2型,且兼并心、脑、肾、周围神经危害或外周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其间一种及以上状况)的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按各统筹区域现有慢性病门诊方针履行;患“两病”但未进行申报的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按统筹区域一般门诊方针履行。

2、前后联接:本定见下发前已归入统筹区域慢性病门诊保证的“两病”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可持续按原方针履行;本定见下发后申报“两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病况开展程度实施分层办理,核定相应待遇。

3、门诊和住院方针:对因病况需求住院就医的“两病”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域住院报销方针履行,不能一起发作“两病”门诊医疗费用。

六、费用结算办理

1、“两病”门诊保证在统筹区域内实施定点医疗组织直接结算;

2、长时间异地寓居的“两病”参保人员,经异地存案后,在医疗组织发作的门诊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支,再到医保经办组织报销。

温馨提示

检查《辅导定见》全部内容,请登录贵州省肿瘤医院官网( http://在“医保方针”栏中检查;或拨打:0851-86504184/86504602到我院医保科咨询。

信息来历:医保科

修改:陈霞

责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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